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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消除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4日下午投票表决,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消除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该决定明确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禁止狩猎、交易、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严禁食用“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完全禁止为了食用而猎杀、交易和运输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和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该决定规定了对非法食用和交易野生动物的严厉惩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本决定增加的非法消费以及为食用目的狩猎、交易和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应参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中对类似非法行为的处罚进行处罚。

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对于长期使用、技术成熟、被人们广泛接受的鸽子、兔子等人工饲养动物,决定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决定还规定,因科研、药用、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批和检疫。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和完善非食用野生动物审批和检疫规定,并严格执行。

该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完善执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主体责任,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取缔、查封或者关闭非法经营场所和非法经营者。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和调整相关清单及配套规定。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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