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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发布了《关于实施企业债券发行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通知》的有关要求,企业债券的发行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公司债券的法定登记机关,公司债券的发行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登记。NDRC指定相关机构负责接受和审查公司债券。其中,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受理机构,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为审计机构。两个机构应尽快制定相关业务流程、验收和审计标准等配套制度,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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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发改委: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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