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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马伟编辑朱茵

中国证监会修订完善了风险投资基金的反向联动政策,从3月31日起,引导长、早、中、小、科技投资的反向联动政策“升级版”将正式实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发布的信息,中国证监会近日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减持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修订了实施细则,明确了简化反向联动政策的适用标准,拓宽了享受反向联动政策的适用主体,完善了大宗交易反向联动政策,取消了减持受让方的锁定期限,增加了长期投资基金的优惠措施。

“升级版”创投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月底正式实施

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风险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风险投资(基金)企业,要求“研究建立一种制度安排,使被投资企业解禁上市的期限与上市前的投资期限成反比。”2018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特别规定》,明确了风险投资基金反向联动的政策。

“升级版”创投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月底正式实施

通过修订《特别规定》,中国证监会对风险投资基金反向联动政策做了如下改进。

首先,简化反向链接政策的适用标准。显然,在投资风险投资基金项目时,可以满足“早期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三个条件之一,并在基金层面删除“早期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投资总额占50%以上”的要求。

二是通过同步修订《证券交易所实施细则》,完善大宗交易反向联动政策,取消减持受让人的锁定期限制。

第三,加大对长期投资基金的激励力度,允许投资期限超过5年的风险投资基金在锁定期结束后,减幅不受限制。

第四,合理调整期限计算方法,将投资期限从“受理发行申请材料之日”变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日”。

第五,拓宽享受反向联动政策的适用主体,参照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依法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别规定。

根据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发布的信息,修订和完善《特别规定》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渠道,理顺“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促进风险投资的形成,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在支持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升级版”创投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月底正式实施

从业者认为,优化反向联动政策将有助于缓解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难以退出”的问题。符合反向联动政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只占股票市值的一小部分,需要根据限售股的要求分批解禁,这不会明显增加市场减持的压力。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升级版”创投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月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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