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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陈辰,每个编辑谢欣

6月3日,判决文件网披露了东莞证券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与两个自然人之间的二审民事判决,其中也披露了去年大连证监局对营业部处罚的更多细节。

前营业部主任雷宇涉嫌合同欺诈,导致37名投资者(单位)损失近4000万元(东莞证券支付近90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中,初谋是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之一,被诈骗100万元,但大部分被雷用于高利贷和赌博。初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营业部支付100万元及利息,东莞证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然而,一审法院裁定,销售部门只赔偿了基金的50%,即50万元。

东莞证券营业部老总合同诈骗案发酵,一审判营业部赔付一半损失,二审赔付升

初谋再次拒绝接受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双方都有过错,但初谋的过错明显小于销售部门的过错,因此最终判决销售部门承担70%的过错责任,即赔偿初谋损失70万元,东莞证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销售部门的前负责人被判终身监禁。2019年4月,大连证监局发布监管处罚。东莞证券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前营业部主任雷宇涉嫌合同欺诈;其次,一些重要的空白色合同文本丢失了。上述问题反映出营业部内部岗位制衡未能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空白券管理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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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些简短的话不能让人们知道更多的细节。《国家商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雷宇合同诈骗案的裁判结果是在去年12月公布的。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雷宇以东莞证券大连白山路证券营业部(后更名为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负责人身份骗取投资者信任。他以东莞证券的名义,与多家投资者就基金项目签订基金合同或承诺协议,如泰成资本皇朝系列第八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先股权短期理财产品,并将投资者的投资资金转入其指定公司或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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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雷宇诈骗投资者5194万元,事发前返还340.4923万元,实际诈骗4853.5077万元。

2017年12月23日,雷宇主动向沙河口分局经济犯罪调查大队自首。

法院认为,雷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决如下:第一,被告人雷宇犯有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仍不足以赔偿,并责令被告人雷宇赔偿损失。雷宇对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7月2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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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雷宇实际诈骗的4853.51万元中,根据法院出具的受害者(单位)损失表,东莞证券已经向部分投资者支付了895.78万元,因此37名受害者(单位)总共损失了3957.72万元。

一审判决只赔偿了一半的损失,包括初谋和丁某。6月3日,判决文件网披露了两个自然人与东莞证券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之间的二审民事判决。

以初谋的判决为例,2016年3月10日,东莞证券要求各分行出售泰成资本王朝系列第八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并向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提供了约50份空白色合约。2016年6月,该产品被中国证券基金协会备案并批准,随后进入6个月的闭市期。在关闭期间,产品无法购买和赎回,新客户无法开发。因此,销售部暂时存放了40多份空白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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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偿还外债,雷宇利用公司剩余的空白合同,与30多家客户私下签订了泰成资本王朝系列第八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它还私下印制了约100份,伪造了内部优先股权、双赢3号等短期理财产品。,并与客户签署了承诺协议。客户资金没有转账到公司指定的账户,而是按照公司要求存入生茂公司及其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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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营业部没有公章,只有柜台业务专用章和非合同专用章,雷宇私下刻制了营业部的公章,旨在与客户签订承诺协议时获得客户的信任。2017年11月6日,雷宇在办公室与初谋签订资金合同,诈骗初谋1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初谋遭受损害的直接责任人应为雷宇,东莞证券及营业部存在用人监督、员工监督不力的问题,存在过错。然而,作为一个投资者,初谋在进行大规模投资时,应该采取对自己的资金负责的态度。合同双方未签字盖章时,初谋交付了投资款,合同是否最终成立尚不确定。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和交易规则,甚至违反了常识。此外,雷宇指示楚牧将投资资金存入生茂公司的账户,而不是东莞证券或楚牧自己的账户,这也违反了金融交易的一般规则。初牧没有注意到上述违规行为,让风险发生,导致他的大笔资金被骗,初牧也对他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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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涉案基金50%的赔偿责任,此类过错责任的范围应限于原告损失的本金,不应包括预期收入。即被告东莞证券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

二审发现,销售部门的过错更大,面临一半的损失赔偿,楚牧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初牧的经济损失,初牧、东莞证券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东莞证券是否有过错,一审法院对各方责任比例的划分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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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大连证监局对营业部的处罚可以认定营业部的内部管理疏漏,特别是雷宇的犯罪行为长达三年,而东莞证券及前述营业部对此并不知情,在聘用人员和未对营业部负责人进行监督方面存在严重失误。

初谋在雷的办公室购买理财产品,是基于他对正规证券公司的信任和的身份,这最终造成了损失。如果东莞证券或营业部能及时查出雷宇营业部负责人的问题并加强对空白合同的管理,则不会给初谋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本案所涉及的协议无效。显然,东莞证券或营业部有更大的过错,这与初牧的经济损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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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也认为初谋有过错,但过错明显小于业务部门的过错,因此一审判决初谋和业务部门各承担本案损失的一半责任,显然不等同于双方的过错。因此,二审法院裁定,东莞证券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应对初谋案涉及的损失承担70%的过错责任,即营业部赔偿初谋损失70万元,东莞证券对前述基金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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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东莞证券营业部老总合同诈骗案发酵,一审判营业部赔付一半损失,二审赔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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