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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6日电(记者刘红霞)海关总署6日发布《海南岛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公告,明确对营利性购物给予相应处罚。

监管办法规定,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自海关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1 .为他人购买免税商品牟利或在国内市场转售所购买的免税商品;2.购买或提取免税商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提供虚假的离岛信息。

海关总署:借海南离岛免税代购牟利将被依法依规处理

离岛免税商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对象销售免税商品,超出规定品种或限额销售免税商品,出租、转让或转让免税商店经营权的,海关将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在一个公历年内被海关警告超过3次的,海关可以暂停其在离岛的免税业务,最长不超过6个月;情节严重的,海关可以撤销离岛免税商店的注册。与此同时,离岛的免税商店也应根据进口货物缴纳相应的税款。

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29日发布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公告》。公告中明确表示,从2020年7月1日起,海南离岛旅客的免税购物限额将增加到每人每年10万元,不限次数。

海关总署:借海南离岛免税代购牟利将被依法依规处理

自2011年4月起,我国开始试行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整体运行状况良好。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购物人次1631万,免税销售额538亿元。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海关总署:借海南离岛免税代购牟利将被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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