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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目前,COVID-19国际肺炎疫情日趋严峻。为防止COVID-19境外肺炎疫情的传入和传播,切实做好我市的进出口预防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和境外(回国)人员的健康,根据四川省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最新!对成都口岸入境、或从其他口岸入境后转来返蓉的人员实施全流程集中健

一、对直接进入成都或从其他口岸进入后转国内运输的人员实施全程集中健康监测、防控管理。

对从日本、韩国、意大利、伊朗、法国、德国、美国、西班牙、瑞士、瑞典、英国、荷兰、挪威、比利时、奥地利、丹麦等高流行风险国家(地区)来(回)荣的人员,以及过去14天内在上述国家居住的人员,实施全程健康监测、预防和控制管理,如检测结果异常,立即按规定送指定医院处理。如果检测结果没有异常,如果目的地是本市,相关区(市)县将根据属地原则(经过严格评估,特殊情况可在家隔离)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如果目的地是该省的其他城市和州,目的地城市和州总部将对其进行为期14天的医学观察;目的地在省外的,由市指挥部向省指挥部报告,将旅客的相关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的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实施控制转运或现场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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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从非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进入(返回)成都的人员,均应接受全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并集中在指定的酒店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如果检测结果异常,立即送至指定医院按规定处理。如果检测结果没有异常,如果目的地是本市,将由相关区(市)县按属地原则带回家中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如果目的地是该省的其他城市和州,目的地城市和州总部将把它带回去隔离14天;目的地在省外的,由市指挥部向省指挥部报告,将旅客的相关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的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实施控制转运或现场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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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外来(归)荣人员在隔离期间的食宿。检测和医疗费用分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有关规定申报或结算;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未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自理;对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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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来(回)成都的境外人员应如实申报健康情况。拒不配合或者故意隐瞒、谎报、谎报,造成疫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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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机场现场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联合防控机制的作用。外事、海关、边防检查、交通运输、卫生卫生、公安、机场、铁路等部门要相互配合、联系,履行主要职责,落实卫生检疫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作用,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最新!对成都口岸入境、或从其他口岸入境后转来返蓉的人员实施全流程集中健

成都新型冠状病毒一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封面图片来自: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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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最新!对成都口岸入境、或从其他口岸入境后转来返蓉的人员实施全流程集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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