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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康伟)宏达股份3月24日晚宣布,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宏达实业转发的《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宏达实业解禁持有公司股份623.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解除对宏达实业对公司享有的3800万元到期债权本息的冻结。目前,上述股份解冻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宏达股份:控股股东所持623.74万股和3800万元债权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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