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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政策的通知》。该文件的核心内容是,已经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第一笔贷款还清之前不得再次申请。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则必须先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批准贷款的相关内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已支付的职工个人可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第一笔贷款还清之前,你不能再申请了。不得向有二级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佛山调整公积金政策 首次贷款未还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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