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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称:四川省教育厅:学费(教育费)不得在未开学或未开课前提前收取

四川省教育厅官方微信于18日发布了《关于实现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教育不合理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要求,现就实现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学校、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首先,学费(教育费)不得跨学年或跨学期提前收取。各地学校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事宜的通知》(川教函[2020]112号)的有关要求复课。学费(教育费)不得在开课前提前收取。

二、住宿费用不得跨学年或跨学期提前收取,没有住宿的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用。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用将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和折旧费用,在春季学期结束时结算和退休。

三、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部发〔2020〕30号),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疫情影响学生的资助力度。

四、学校不得以防疫和控制为名增加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五、各地、各学校要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积极引导,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办理收费咨询事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7日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四川教育厅: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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