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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黄蕾)毫无疑问,保险业能够保护国民经济。然而,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问题日益突出。在今年的两会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教授提出的建议之一是“将保险失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两会快讯 | 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将保险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孙洁在提案中表示,保险欺诈是一种不良的欺诈行为,建议将保险欺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以遏制保险欺诈,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正义,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治理功能,为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保驾护航。

保险欺诈是保险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它侵蚀了保险公司的利润,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为什么保险欺诈一再被禁止?孙洁解释了原因:因为保险业根据大数定律决定保险价格,虽然很多人都投保了,但只有少数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要赔偿。保险公司承保并索赔时,遵循好人假设:承保时,他们认为被保险人如实告知购买保险是为了规避风险,而不是为了骗取赔偿;提出索赔时,假设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文件是真实的,不会被篡改。

两会快讯 | 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将保险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然而,保险业中的好人认为坏人钻空孩子的空子很容易。因此,反欺诈是保险业永恒的主题。除了保险公司自身的审计,中国的保险反欺诈主要依靠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

基于此,孙洁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对涉嫌保险欺诈者的不诚信行为进行分级管理。

保险欺诈可以根据保险欺诈的数额、是否构成实际损失、是否得到偿还、是否是团伙所为等进行分类。,并且可以采取不同的纪律措施。

二是将保险欺诈未遂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目前,保险公司有必要对保险欺诈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即使保险公司知道这是保险欺诈,他们也必须首先支付赔偿,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追回赔偿,并在公安机关核实后惩罚涉嫌保险欺诈的人。

如此长的反欺诈链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支付费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量。如果保险欺诈未遂也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保险公司将不必索赔,而是可以根据虚假材料直接进行处罚,从而节约了社会的反欺诈成本。

第三,将保险欺诈投诉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一些保险欺诈案件显示出专业化和团伙化的趋势。那些涉嫌保险欺诈的人不愿意配合保险公司的核实,并经常向监管机构投诉,要求简化理赔流程并尽快支付赔偿。由于涉嫌保险欺诈者的目的是骗取保费,投诉内容往往不真实;而这种抱怨,占据了社会公共资源的人们一层一层地抱怨,一层一层地解释。怀疑欺诈者的代价只是拨打投诉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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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涉嫌保险欺诈者侵占社会资源、编造保险事故、向监管部门投诉不当得利,建议银监会参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根据投诉是否有事实根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分类;之后被发现涉嫌保险欺诈的投诉将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受到处罚。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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