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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两次会议报告组

深化金融供给面结构改革,要求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提出了关于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股权的议案。他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在股权投资方面有业务需求和内在优势,允许其进行股权投资有利于优化社会融资结构,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议开展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试点,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投资积累经验。

全国政协委员、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建议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业务试

李在建议中表示,股权融资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去杠杆化,降低成本,从而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中的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和基金已经具备股权投资资格,而金融租赁尚未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

全国政协委员、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建议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业务试

他认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融资租赁公司已经成为中国金融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并初步具备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条件。本文阐述了融资租赁公司的财务实力、管理规范、专业优势、风险可控性及现有案例。

基于融资租赁公司的优势和股权投资支持实体经济的实际需要,李在《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股权投资业务的议案》中提出了具体建议,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首先,做好顶层设计。建议保监会制定试点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措施,优先支持监管评级高、股东背景好、资本实力强、创新能力强的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投资子公司和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明确试点机构对投资子公司的投资不得超过其自有净资本的20%,并优先计算股权投资资产的风险资产权重。

全国政协委员、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建议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业务试

二是引导投资范围。建议监管部门和相关部委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试点机构优先投资于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绿色环保、制造业和新基础设施等发展潜力大、产业驱动力强的行业。鼓励和引导试点机构参股和控股融资租赁公司,扩大融资租赁行业规模。

全国政协委员、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建议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业务试

第三,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借鉴“投贷联动”模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发布监管指引,试点机构具体实施,建立和完善试点机构与其投资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制度,确保机构和资金的隔离,有效避免风险交叉感染。

全国政协委员、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建议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业务试

四是建立退出机制。建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购、新三板上市和区域股票市场等多种方式建立试点机构的投资退出机制。此外,我们可以探索建立机构间交易市场,并通过机构间股权转让的方式促进退出。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全国政协委员、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建议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股权投资业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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