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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广东省佛山市和江苏省南京市分别出台了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了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处罚。

据《佛山日报》6月24日报道,《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市政府第15届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佛山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并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驾驶员和乘客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关于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20元以下的罚款,以有效减少此类危险驾驶行为,增强公民的依法交通意识。

佛山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将最高罚20元 南京罚款上限为50元

同日,南京市政府还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佩戴安全帽乘客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和乘客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必须佩戴安全帽。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从2020年7月1日起,不按规定佩戴电动自行车的,将给予警告或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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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券时报》此前报道,为进一步提高摩托车手、电动自行车手和汽车驾驶员及乘客的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一盔区”安全保卫行动。消息一出来,头盔的价格就飙升,一些机构甚至预测市场需求将达到2亿。a股头盔的概念横向诞生于空.生产头盔所需原材料的南京巨龙和国家科技,曾经有三块每日限量板,而益智、新日和金发科技也大大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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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头盔的市场价格却乱涨,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5月下旬,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公安部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头盔价格上涨,公安部要求各地稳步推进“一个头盔区”的安全防范行动。从6月1日起,执法处罚范围仅限于不戴安全帽骑摩托车、不系安全带开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于不戴安全帽骑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我们将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佩戴安全帽,并在“有安全帽”中提示群众自觉戴安全帽。各地将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调查纠正的时间,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和弹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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