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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了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该政策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公告,离岛区每人每年的免税购物金额为10万元,次数不限。免税商品的种类和每次购买的数量限制按本公告附件执行。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额度提至10万元 7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

为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公告如下:

1.离岛免税政策是指旅客乘坐飞机、火车或轮船(不含离境)离开离岛,购买限定价值、限定数量、限定品种的货物而不征收进口税,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商店)缴纳税款,以及在机场、火车站和港口指定区域内从离岛提货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包括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额度提至10万元 7月1日起实施

二、本公告所称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购买了前往离岛的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境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境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岛但未出境的境内和境外旅客,包括海南居民。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额度提至10万元 7月1日起实施

3.离岛旅客每人每年免税购物金额为10万元,次数不限。免税商品的种类和每次购买的数量限制按本公告附件执行。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购物后乘飞机、火车或轮船离开该岛的乘客被算作一次免税购物。

4.本公告所称离岛免税店是指具备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获得许可的免税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和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具有免税商品分销资格的经营实体可根据需要参与海南岛的免税经营。

5.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配额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商店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商店会根据乘客离开小岛的时间发货。乘客在机场、火车站和港口码头的指定区域凭购物凭证提货,并一次将货物运离该岛。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额度提至10万元 7月1日起实施

六、已购岛屿免税商品属于最终消费者个人使用的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转售。

7.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收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应当依法列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从离岛购买免税商品;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协助旅行社和运输企业对违反离岛免税政策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给予行业综合整治。

离岛免税商店违反规定销售免税商品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和处罚。

八、离岛免税政策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公布。

离岛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适用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九、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2011年第14号公告、2012年第73号公告、2015年第8号公告、2016年第15号公告、2017年第7号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58号公告、2018年第175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宣布。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9日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额度提至10万元 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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