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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刘红霞)海关总署企业管理与稽查司副司长林少彬6月30日表示,海关总署将很快公布加工贸易内销(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集中征税的具体办法,并明确具体的海关监管要求,使广大加工贸易企业能够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海关总署:“将很快”发布内销征税手续办理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出口产品内销的实施意见》提出,符合条件并能集中办理内销税收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在不超过手册(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期限的前提下,于每月15日前申报,最迟于季度末后15日内调整申报。

海关总署:“将很快”发布内销征税手续办理公告

林少彬表示,近年来,随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不断推进,加工贸易已经从“两头在外”转变为“两个资源两个市场”,企业的内需也越来越强。2019年,中国加工贸易国内销售额约为3383亿元,同比增长8.4%。

他说,最新政策减少了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销售环节的数量,节约了国内销售业务的成本,提高了国内销售业务的整体效率,对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销售,克服疫情负面影响的困难,继续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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