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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侯

为规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投资者(以下简称创业板投资者)的询价和申购行为,7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投资者规则适用和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网下投资者管理办法》第四条的,可以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和认购业务。创业板投资者的注册条件和要求与科创板一致。

中证协:七类机构可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通知明确指出,协会注册的线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线下询价和认购业务,适用《科学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管理办法》。线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线下询价和认购业务,应遵守《科技局线下投资者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坚持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底线,充分发挥专业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实、严肃的原则,在严格执行报价决策程序的基础上,合理报价。在询价过程的任何阶段,线下投资者不得议价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报价、恶意报价以及其他影响发盘顺序的行为。

中证协:七类机构可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通知要求线下投资者加强线下询价和申购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在操作过程中建立A、B角度机制和关键环节审核机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必要培训和行为管理,为员工在报价、采购和付款方面建立规范的操作指引,以减少操作失误和违规行为。

中证协:七类机构可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通知特别强调,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创业板线下询价和认购业务过程中,如违反《科技板块首次公开发行线下投资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将按照相关规定被列入限制名单。创业板、科技板、主板、中小板、国有股转让系统选定层的配售对象违规数一并计算。在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购买创业板、科技板块、主板、中小板的初始股票项目,以及向非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选定层上市的国有股转系统股票。

中证协:七类机构可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此外,参与创业板初始股票线下询价和认购业务的线下投资者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首先,如果创业板初始股票项目的发行价格是通过累计竞价和询价确定的,线下投资者的认购报价和询价报价在逻辑上应该是一致的。如果线下投资者的购买报价与询价报价不一致,应向主承销商提交两个报价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及相应依据。如果线下投资者对发行人和市场没有重大变化,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相关材料,且申购报价和询价报价逻辑不一致,协会将根据情况和规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中证协:七类机构可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二是线下投资者应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询价和申购环节中为配售对象申报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配售对象的总资产或资本规模。配售对象超资产规模购买的,协会将按照《关于科技板块新股网下超资产规模购买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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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主承销商应勤勉尽责,督促线下投资者按照规定参与线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共同维护IPO秩序。主承销商应在相关发行公告中提前披露线下投资者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并做好线下投资者的验证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他们应该拒绝或拒绝他们的报价。对于通过累计竞价和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的项目,主承销商应在询价和报价环节以及采购和报价环节对配售对象是否超出资产规模进行实质性验证。具体验证要求按照《关于严格履行科技板块首次公开发行网下投资者验证责任的通知》执行。

中证协:七类机构可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同时,对于网下投资者,其购买报价与询价报价逻辑在累计投标询价中不一致,且未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或其提交的说明材料未能合理解释两个报价之间的不一致,主承销商应取消其购买报价。主承销商发现线下投资者报价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协会报告。

中证协:七类机构可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编辑李波)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中证协:七类机构可参与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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