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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中信经纬的委托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对南京巨龙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方给予通报批评处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表明南京巨龙及关联方因未能客观、完整地披露信息而被通报批评拘留。同一天,南京巨龙也宣布收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警告信。

一日之内,深交所通报批评、证监局警示,南京聚隆怎么了?

根据《决定》,发现南京聚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2月28日,南京聚龙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发表文章,称公司成功开发出医用口罩用无纺布聚丙烯熔喷专用料系列,并在文章留言中回复“目前该系列材料已批量生产,日产量50t,未来产能将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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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至3月5日期间,南京聚龙公司回答了投资者关于聚丙烯熔喷特殊材料是否用于口罩生产、是否开始量产、日产量等问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上,表示南京巨龙最近开发的聚丙烯熔喷特种材料可用于口罩生产,目前已部分量产销售。3月6日,南京聚龙披露了《股价异常波动公告》,称目前部分聚丙烯熔喷特种材料已经批量生产,未来将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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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巨龙3月9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价格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和3月10日披露的《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南京巨龙于2月26日开发了聚丙烯熔喷特种材料产品,产能为50吨/天,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占南京巨龙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南京巨龙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随着我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缓解和行业内聚丙烯熔喷专用料供应的增加,市场上聚丙烯熔喷专用料的短缺将得到有效缓解,后期将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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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指出,南京聚龙在微信公众账号和互动回复中没有客观、完整地反映聚丙烯熔喷特殊材料业务的实际情况。3月6日,仍未能客观、完整地披露聚丙烯熔喷特种材料业务的实际情况、其对性能的具体影响以及提示相关风险。截至3月9日和3月10日,《关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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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决定》,南京聚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南京聚龙董事长刘树洋、南京聚龙总裁卢铁超、董事会秘书罗雨晴未履行职责,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述南京聚龙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和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1.对南京巨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通报批评..

二是对南京聚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树洋、总裁卢铁超、董事会秘书罗雨晴进行了通报批评。

值得注意的是,7月24日晚,南京聚龙还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通知》,称公司在3月7日的股价变动公告中没有披露聚丙烯熔喷特殊材料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也没有说明是否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信息披露不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江苏省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上市公司发出警示函,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信用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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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能数据,2020年3月5日、6日和9日,南京巨龙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股价飙升至46.52元,创下2018年11月以来的历史新高。但目前,截至7月24日收盘,南京巨龙的股价仅报32.45元,比3月份的高点低了约30%。

根据官方网站信息,南京聚龙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身南京聚龙化工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在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并于2009年9月重组为南京聚龙科技有限公司。“聚龙”牌尼龙改性工程塑料是南京聚龙引进市场的第一个系列化产品。随着南京巨龙进一步聚焦“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和“新能源与轻量化”两大主题,南京巨龙现已拥有高性能改性尼龙、高性能工程聚丙烯、长玻纤增强复合材料、高性能塑料合金和塑木环保工程材料以及热塑性弹性体、功能母粒和碳纤维复合材料等五大系列产品。(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一日之内,深交所通报批评、证监局警示,南京聚隆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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