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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从事小额金融服务的浙江敏泰银行又出了一个大案子!

近日,根据公开判决文件,浙江敏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以下简称“敏泰银行”)非法向333家企业或个人贷款7.38亿元,其中超过7.22亿元的贷款未能按期收回,敏泰银行12名员工因此被判刑。

值得注意的是,在敏泰银行之前,员工因非法放贷而被判刑,还有一个令人震惊的案例,该支行前副行长诈骗了43亿元。

向333个对象发放了7亿多笔非法贷款

12名雇员,包括分支机构负责人,被判刑

近日,中国判决文件网披露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这起非法出借案件的细节被曝光。

这个案子牵涉到很多人。根据这一裁决,基金君对情况做了总结。

根据判决文件,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自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蒋、周默祥,被告人沈,时任银行萧山支行行长,时任银行萧山支行行长。总经理谢默平、总裁助理兼业务部副总经理串通一气,编造贷款理由,未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等。,并吸引不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敏泰银行萧山支行借款

又有银行大案,12人获刑!放贷7.38亿,竟有7.22亿没按期收回…

在此期间,沈谋军、谢默平分别指导过银行萧山支行原总经理、被告原主账户经理傅、原银行杭州分行指定的风险经理张谋军。“不进行贷款调查”、“让贷款人在空白色贷款材料上签字盖章”、“虚构贷款理由”、“违法贷款发放给被告人蒋墨菲、周默祥等联系的不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的333个单位或个人,贷款总额7.38亿元,现已偿还本金1522.57万元,剩余贷款本金7.22亿元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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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告吴某作为原第二营业部总经理,未能对非法贷款进行审查,贷款总额为6.59亿元。

被告人蒋本人或经他人介绍,联系124个单位或个人到银行萧山分行“借款”,共骗取贷款2.73亿元,仅归还本金654.58万元。

被告人周默香本人或他人介绍联系77个单位或个人向敏泰银行萧山分行“借款”,贷款金额共计1.472亿元,仅还本23.9万元。

事发后,被告人周默祥等17人自动投案自首。

在这起案件中,包括敏泰银行萧山支行行长沈谋军在内的12名员工被判刑,所涉罪行均为非法贷款。其中,萧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被告人沈谋军、谢默平有期徒刑七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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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11人,包括傅默康,也因诈骗贷款罪被判刑。

上诉称该案件是单位犯罪

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后,本案被告人之一彭谋元提出上诉,要求认定本案为单位犯罪。

关于上述上诉理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

1.程序方面。目前,公诉机关尚未指控敏泰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犯罪,该行也未派代表参加诉讼对此进行辩护。法院可以依法认定单位是否构成犯罪,但必须以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为前提。

2.实质性方面。单位犯罪是指单位决策机构根据决策程序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授权,行为人为单位利益实施的犯罪行为。根据沈谋军等人的供述记录,2012年初,沈谋军作为敏泰银行萧山支行行长,为实现“扩大面积、缩小户均规模”的要求,在他工作的支行召开了部门行政班子扩大会议,决定向老客户求助借款。此后,他在本案中进行了非法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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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上述证据反映了沈谋军等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但该行为不一定是单位犯罪。要认定单位犯罪,还需要进一步查明沈谋军等人是为单位利益还是为个人利益。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沈谋军是否有权单独决定贷款的名称,所谓“部门老板班子扩大会议”是否属于单位决策机构,“扩大会议”的决议是否按照决策程序作出,违法犯罪利益最终是否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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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犯罪是否认定对相关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没有实质性影响。原判决虽然没有认定该案为单位犯罪,但充分考虑到彭谋元等银行基层工作人员是被领导指派在本案中实施犯罪的事实,对其适用了缓刑。

综上所述,鉴于目前的证据情况,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支持上诉人彭谋元的上诉理由。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包括沈谋军在内的12人是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银行职员,贷款金额极其巨大。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非法发放贷款罪。在共同非法发放贷款罪中,沈谋军、谢默平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另有10人,如吴某,扮演次要或辅助角色,是共犯,因此他们被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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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二审认为最初的定罪是正确的,判决是适当的。审判程序是合法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1月,浙江银监局披露了三张罚单,指的是敏泰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的违法行为。敏泰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因贷款管理严重失职、贷款质量不合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无真实交易背景、贷款资金因假存假贷转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被罚款195万元。此外,沈谋军对银行的相关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吴某负有直接责任,两人终身不得在银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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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也有过“借贷”事件

事实上,2013年至2016年,敏泰银行瓜里支行也发生了“借名”事件。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10日的判决,2013年10月至2016年2月,敏泰银行瓜里支行副行长倪谋指示本行工作人员向不符合相应贷款条件的个人和公司非法发放贷款。在此期间,被告沈某作为本行风险经理,未能审查118笔非法贷款,共计5290万元,实际损失总计1010多万元。沈犯非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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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沈供认,在审查涉案贷款时,知道贷款人的贷款原因和调查报告是假的,贷款人员根据分行模板伪造的。他知道这些贷款不符合要求,后来怀疑这些贷款是“假贷款”。他也向倪行长和杭州分行报告了这些情况,但倪没有说什么,请他批准,但杭州分行没有回应,所以他批准了所涉及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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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裁倪某承认,沈某当时是风险经理,在审计过程中知道贷款存在问题。然而,由于他是总裁,只要他同意,贷款官员和风险经理沈某就会按照他的意图行事。借款人未被调查所涉及的贷款,审批过程也是一个手续。

分行副行长“萝卜章”诈骗了43亿

事实上,银行瓜沥支行副行长倪某在沈案中不仅非法贷款,还制造了一起大案,用萝卜印骗了43亿元。

根据今年5月在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刑事裁判,倪出生于1981年10月,2013年7月被任命为银行瓜里支行副行长。2015年3月,倪因严重违规和逾期贷款被免职。2015年11月,倪被银行开除。

2018年8月8日,倪因非法借款被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在服刑期间,倪参与了另一起较大的票据诈骗和贷款诈骗案件,并于2018年10月22日被释放。

法院认定倪从事高利润的私人贷款,2014年8月,因贷款资金无法收回,他背负了数千万元的债务。由于急需巨额资金来还债,倪犯了一个错误。

其中,2015年,倪与其他人合作,利用自己的无实际操作的控股公司进行虚拟交易,开具无资金担保的商业承兑汇票,然后使用虚假的银行瓜里支行业务资料和业务印章,以银行瓜里支行的名义进行贴现,同时将贴现后的汇票邮寄给后续多家银行,骗取13.6亿元人民币用于自己使用,造成经济损失9.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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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5年,倪某等人筹集资金,为票务企业赚取巨额利益。明知开票企业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没有真实交易,他们仍以敏泰银行瓜里支行的名义私自刻制印章、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并将其转到二手银行,骗取银行资金共计29.203亿元,造成经济损失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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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诈骗43亿元,非法获利11亿元的倪被判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他被判诈骗贷款,判处5年监禁,罚款30万元人民币;他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并与之前的非法发放贷款罪有牵连。他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他终身的政治权利,并没收他所有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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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三年里,贷款损失准备金逐年增加

根据敏泰银行官方网站信息,该行前身为温岭市信用合作社,成立于1988年5月,2006年正式转型为城市商业银行。这是一家专门从事小额信贷服务的专业银行。敏泰银行在浙江、江苏、福建等省市设立了10家敏泰村镇银行,在全行拥有240多家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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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敏泰银行的年报,其2015-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8.39亿元、7.97亿元、5.94亿元、7.16亿元和8.29亿元。

根据敏泰银行2019年年报(摘要),该行2018年不良贷款率为2.48%,2019年为1.68%。

就贷款和垫款总额而言,本行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数据分别为676.97亿元、805.82亿元和959.82亿元。贷款损失准备方面,本行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数据分别为18.7亿元、23.07亿元和27.30亿元。

与此同时,敏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正在逐步下降。2019年,敏泰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45%、9.20%和9.17%,2018年分别为11.63%、9.78%和9.75%,2017年分别为12.83%。,10.14%,10.10。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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