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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证监局对上海证券进行了罚款,对公司股权转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处罚。

根据罚款情况,2020年4月,在公司股权转让中,出现了股东的投资资金是从其他企业借入而不是从自己的资金借入的情况。

上海证监局称,深港证券未对股东进行尽职调查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条例》(证监会令第156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导致违反《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证券公司股东应当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公司。资金来源合法,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委托基金等非自有资金。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港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股东借钱入股 申港证券尽调不足收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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