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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吴

今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被市场视为债券市场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同时,市场也期待着相关制度规则的尽快完善。

为应对市场担忧,丰富债券市场风险管理工具,维护债券市场合理秩序,7月30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发展企业债券互换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从业务内容、操作原则、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债券互换业务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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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交易所债务管理系统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发展迅猛。截至2020年6月底,中国债券市场的股票规模已超过100万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债券市场和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多层次市场。

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也期望债券市场的相关规章制度能够尽快得到完善。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核心精神,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债券置换业务通知是符合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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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置换是指发行人通过公开发行向基础债券持有人发行新债券,以替代旧债券。在海外成熟市场,债券互换是一种常用的债务管理工具。当发行人流动性紧张时,债券互换成为一种可行的债务管理方法。同时,这种方法充分尊重投资者的自主选择,更容易被投资者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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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深交所已陆续发布债券回购和债券置换相关业务通知,并逐步完善和构建了市场化的法定债务管理体系。发行人可以利用各种债务管理工具积极管理存续债券,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财务成本,降低信用风险。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还推出了债券转卖取消和转卖等多项业务,为债券市场参与者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多元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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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债券置换的内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从通知内容看,债券互换业务是在平等自愿、与投资者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开展的,符合《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的核心精神。

具体而言,《通知》明确了债券置换只能通过要约方式进行,要约对象应涵盖标的债券的所有持有人;债券置换应遵循市场化和法治原则,在发行人和债券持有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独立协商进行,置换过程不应侵犯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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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对债券置换业务的信息披露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发行人应在置换要约开始日前披露债券置换的详细计划,并在要约期限届满后及时披露置换结果;标的债券受托人应关注置换事项,及时披露受托管理事务的中期报告,并提醒债券持有人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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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债券置换过程涉及置换债券的发行、被置换后标的债券的注销或退市,根据市场前期试点实践,《通知》要求参与置换的标的债券份额不得有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强调对于未接受要约的标的债券,发行人应继续按照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接受要约的标的债券应当及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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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的集合团队认为,债券置换有很多优势。一方面,它可以将公司的到期偿付能力联系起来,特别适用于受疫情影响且存在短期流动性危机的高质量主体。空.企业的生存需要时间来交换另一方面,在良好有序的债务滚动前提下,债券置换可以同时减少发行人和投资者在资金使用上的冗余,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然而,它也指出,债券互换要约必须遵循市场化和法制化的原则,而不是避免债券违约的工具。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交易所债务管理工具添“新” 市场化手段护航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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