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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吴晓彤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焦金红表示,中国证监会将从三个方面支持和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司法解释:

第一,中国证监会将制定并发布专项法规。根据《诉讼法》、《证券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将制定并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证券纠纷特别代表诉讼工作的通知》。保险机构、登记结算机构等系统单位一般将规范其参与特别代表的诉讼。本通知将主要规定保险机构的范围、特别代表参与诉讼的原则、工作保障机制、协调合作机制和工作纪律。通知还强调,中国证监会系统相关单位应利用自身系统数据等优势,做好与证券集体诉讼相关的司法协助工作,加强监督和约束,要求保险机构及其涉案人员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依法行使权利。

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投保机构将对重大典型、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依法及时

第二,沪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制定并发布专项业务规则。作为中国证监会系统参与代表人诉讼的主要保险机构,投资服务中心将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代表人和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案件选择机制、诉讼活动和关键环节的规范化、档案管理等。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使中小集体诉讼申请具体执行单位具有可行性。根据目前的分工,中国证监会系统的另一个保险机构投资者保护基金主要从事数据分析、损失计算、协助分配等工作。试点阶段,对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进行补充,然后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从事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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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其他系统单位将根据各自优势积极提供司法协助。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系统单位将根据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安排,根据自身职能和优势,在集体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

焦金红表示,此外,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保险机构参与证券集体诉讼的监管,确保中国证监会各单位勤勉尽责,积极主动,依法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保障。对徇私舞弊、严重失职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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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证券集体诉讼只是证券期货多重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并不影响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积极作用。新《证券法》规定,保险机构可以作为代表人参与诉讼,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件,保险机构将按照业务规则规定的案件甄别机制及时启动集体诉讼。焦金红说道。

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投保机构将对重大典型、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依法及时

(编辑上官门罗)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投保机构将对重大典型、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依法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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