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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8月7日电(记者杨建)记者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表决通过的《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要求,全省公共场所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

根据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合理布局的要求,制定机场、客运站、大型商场(超市)、体育场馆、人流较多的旅游景点、学校、养老机构等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配置计划。同时,鼓励在其他公共场所部署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

湖南立法要求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

根据规定,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新建公共场所预留自动体外除颤器柜安装位置的要求,修订完善本省建筑设计规范。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在急救设备所在地标明明显的标志、操作说明和道路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湖南立法要求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

为了解决“不救、不方便救、不敢救”的问题,条例要求各级学校将现场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师培训计划;特定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危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分批参加培训;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救援责任保险、救援设施和设备损失保险等保险产品。

湖南立法要求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李学磊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湖南立法要求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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