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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郑州商品交易所8月14日消息,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8月18日结算以来,玻璃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6%,限价调整为5%;2009年玻璃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仍为20%,价格上限仍为7%。根据本规则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价格限额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郑商所调整玻璃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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