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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20日电(记者李志豪、杭瑞)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乔伊8月20日表示,乌鲁木齐市已及时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存款人和职工的财务压力。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8月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乔伊表示,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一般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后,可办理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补缴比例。从2020年7月17日至9月30日,如果单位未能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被支付员工的汇款记录将被视为正常汇款,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将连续计算,不影响员工申请贷款的权益。

乌鲁木齐市: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可缓交住房公积金

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疫情期间未能正常偿还,只要欠款在2020年9月30日前还清,参与疫情防控的人员,如住院或医疗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以及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将不作为逾期贷款处理。

乌鲁木齐市: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可缓交住房公积金

乔伊介绍,需要支付租金的租房者可以通过在线渠道一站式办理退租业务。无房且已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且能提供无房无租证明的员工,可直接登录“移动公积金”应用,选择“退租”业务。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网上审批,并实时接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工人可以申请不超过一年的住房租金。提取标准上限为每月1500元,按月支付。

乌鲁木齐市: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可缓交住房公积金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严松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乌鲁木齐市: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可缓交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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