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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通知后,降低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问题得到解决:原来的“二线三区24%和36%为基础”的规定被四次一年期贷款利率取代。消息一出来,业内就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大幅降低司法利率上限的原因是什么?小额贷款和贷款援助机构是否适用?这对整个贷款市场有什么影响?后续金融监管机构是否也会调整相应的监管要求?

解读: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降 借贷市场生变?

大幅降低司法利率上限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调整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具体来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以央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的,取代了原条例中“24%和36%为基础的二线三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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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与过去的24%和36%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一是本金和利息保护政策,即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之和超过合同成立时按初始贷款本金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初始贷款本金和整个贷款期限的利息之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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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人民法院明确表示,如果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就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其他费用达成一致,贷款人可以选择收取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或者两者同时收取,但合同成立时超过一年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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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明确规定,相关规定将于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针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下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专职委员何晓荣表示,近年来,一些民间借贷以金融创新的名义规避金融监管,进行机构套利,有的甚至与同业拆借、资产管理计划、场外资金配置、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交织在一起,增加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利益相关者和复杂性。从长远来看,大幅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和民间借贷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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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何小荣也指出,司法保护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并不尽可能低。如果利率保护的上限太高,就不会保护借款人,还会存在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但是,如果利率保护的上限过低,可能会出现两种结果:第一,借款人在市场上得不到足够的信贷,信贷供给不足,加剧了资金供求的紧张关系。其次,私人借贷已经从地下转移到地下,地下银行和影子银行可能会更加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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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和贷款援助是否适用是有争议的

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调整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明确适用于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以借贷资金和归还本息为主要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那么,如何判断借贷机构是否属于民间借贷行列呢?小额贷款和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是否受其约束?贷款援助和联合贷款业务是否受到影响?一系列问题在业界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一位业内高级官员指出,判断是否为私人借贷有一个“黄金标准”,即取决于借贷关系中的资金来源。如果资金来自有执照的金融机构,它们就不是私人借贷,否则就是私人借贷。从目前的信息来看,下调民间借贷保护上限不会对持牌金融机构的借贷机构产生短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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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克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苏也认为,贷款机构不具备贷款资格,资金来源是具备贷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因此,就贷款业务本身而言,贷款机构不会受到直接影响。

事实上,小额贷款和金融租赁等公司是否属于金融机构一直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早在2018年8月10日就表示,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金融相关交易的机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信贷公司、保理公司等。这些机构通常持有特定的金融许可证,需要特别批准或注册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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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这次发布的新规定没有异议,应该认为今天发布的规定不适用于小额信贷公司。小额信贷公司是有执照的专业贷款机构,其业务是专业金融服务。”北京浔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义今天告诉《北京商报》。

但是,在苏看来,虽然小额贷款是否属于金融机构存在争议,甚至不同的监管部门对此也有不同的态度,从以往的实践来看,小额贷款的利率仍然是指民间借贷的利率,这将受到影响。

这对贷款市场有什么影响?

不可否认,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不仅对民间借贷,而且对整个金融市场都有深远的影响。

零点一研究所所长俞白成表示,司法利率上限决定了空民间借贷市场的定价,这将改变借贷市场的供给模式。利率上限的大幅下调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民间借贷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机构和借款人、产品和技术创新以及金融机构的借贷市场,市场将进入金融技术为王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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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直接的结果是,民间借贷产品将被大规模整顿,大量产品将被下架,以便在短期内进行调整。于百成认为,民间借贷机构主要服务于传统金融机构覆盖范围之外的人群,其产品利率大多在15.4%以上。因此,在后续工作中,这些机构将对高利率产品进行调整,重组客户群体,重构风险控制体系。如果产品不符合标准,将被下架,因此短期贷款产品的供应将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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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管理能力差的不合规机构将加速退出。“利率上限的大幅调整大大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和私人贷款的有形利润。原本进入民间借贷市场,逃避金融监管和进行机构套利的机构将失去生存的空;管理能力差、维持高成本的高利率的私人贷款机构也将失去市场。可以预见,互联网金融和私人贷款机构将有优胜劣汰的趋势,并加速退出。”余白成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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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金融机构和类似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也将相应调整。中国的私人贷款利率问题实际上影响了整个新的金融体系。于百成今天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以小额信贷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为代表的新金融机构也将重点放在小微人群上,他们的业务之前所依据的利率红线标准也是24%和36%。因此,利率红线的调整将比狭义的民间借贷影响更大。降低贷款利率是各类机构的共同方向。基于金融的公平性,金融监管当局也将相应调整监管要求,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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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义还表示,虽然这项规定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但它也将对银行和消费者等持牌金融机构产生更大影响。随着私人贷款的整体利率下降,金融机构维持高利率的做法可能会受到市场和法律方面的巨大挑战。这项新规定的颁布表明,贷款行业(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政府机构)在生存和发展之前,都迫切需要创新业务模式、降低交易成本和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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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市场利率也将动态下降

「利率上限大幅下调,短期内可能导致行业困难加剧。第一个问题是债务逃避。目前,当恶意逃债已经产业化和集团化时,降低利率上限将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这将使金融机构的坏账率在短期内大幅上升。其次,决定市场实际利率的不是贷款人,而是贷款人。”金融业从业者李玟(化名)直截了当地告诉《今日北京商报》记者,降低利率上限将极大地缩小消费金融行业的规模,金融机构将重新关注高端用户,因此长尾用户的需求将得不到满足,相当一部分借款需求将再次转入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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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实际运营中,15.4%的利率上限低于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本成本+运营成本,客户群相对较低的企业面临相当大的运营压力。”李玟说。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的主要取向是面向小微经济,在支持小微实体的过程中发挥着“毛细管”的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民间借贷业务的规模和利益相关者趋势逐渐显现,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司法部门主要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苏今天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表示,后续大幅下调利率上限的关键,在于金融机构是否“给力”。如果金融机构对小型和微型服务有充分和全面的覆盖,这是最理想的情况;然而,如果金融机构仍然坚持低风险偏好,担心坏账不愿意服务于陷入困境的群体,然后叠加此次降息的影响,那么小微实体的金融服务很可能处于“真正的空区”,或者肖伟继续寻求私人借贷,甚至寻求转移到地下的高利润私人借贷;否则,小微实体将因资金链断裂而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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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记者今天注意到,关于贷款利率,国务院8月17日召开的常务会议强调,下一步是保持合理和充足的流动性,但不是洪水灌溉,而是有效发挥结构性直接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在精确滴灌,以确保新的融资重点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深化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引导贷款利率继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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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百成认为,未来市场利率将继续动态下降。一方面,科技创新促进了市场利率的下降;另一方面,新的利率上限遵循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lpr)。从市场趋势来看,未来lpr更有可能继续下降,这也意味着未来私人贷款利率将朝同一方向变化,空.将出现动态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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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解读: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降 借贷市场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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