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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海淀法院网站称,由于认为其注册商标“优酷”未经许可注册为企业名称,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要求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优酷”一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几天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称 “优酷”商标被擅用,“优酷网络”起诉“优酷广告”索赔

原告优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称,其运营的Youku是中国拥有数亿用户的知名互联网视频平台。“优酷”的商标为大众所熟知,并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已获得“优酷”注册商标的独家使用权。“优酷”商标与优酷网络技术公司建立了明确而独特的对应关系。

称 “优酷”商标被擅用,“优酷网络”起诉“优酷广告”索赔

经优酷网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发现,2016年9月,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将“优酷”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并擅自使用“优酷”品牌进行虚假宣传,发现公司经营范围与其业务明显重叠。

原告优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优酷”商标进行虚假宣传,混淆了相关当事人和公众,误认为该公司与该公司有特定关联。此外,两家公司的业务范围明显重叠,更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解。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优酷网络技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运行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称 “优酷”商标被擅用,“优酷网络”起诉“优酷广告”索赔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称 “优酷”商标被擅用,“优酷网络”起诉“优酷广告”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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