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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娣乐居财经新闻4月2日下午,阳光股份有限公司(000608.sz)宣布,公司今天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要求补充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计划转让公司股权的原因及具体计划安排。

根据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阳光是否对京基集团的财务状况、收购资金来源和收购意向进行了背景调查。希望公司能够分析和说明此次收购京基集团的目的和必要性,以及今后为解决横向竞争问题所采取的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阳光新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如下:

2019年3月26日,贵公司申请暂时停牌,并披露《重大事件停牌通知书》显示永盛发展私人有限公司。贵公司的最大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计划转让其29.12%的股份,交易对手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3月28日,贵公司申请停牌,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公告》显示“永恒繁荣已与京基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实质性谈判,并已确定基本交易条件,正在准备股份转让相关正式协议文本,但尚未签署正式协议。鉴于永恒繁荣的上层股东的复杂结构,签署正式协议所需的内部决策和批准过程是漫长的。永盛有望于2019年4月1日完成正式协议的签署,并向公司披露相关事宜。”4月1日,贵公司申请恢复公司股票交易,并披露“永盛未与交易对手签订任何协议”。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贵公司联系最大股东,就以下问题给予补充说明:

阳光股份收到交易所关注函:大股东筹划转让公司股权原因

1.1、永盛计划转让贵公司股权的原因、具体规划时间表以及是否对京基集团的财务状况、收购资金来源、收购意向进行背景调查,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据此分析此次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2.3月28日宣布停牌与4月1日宣布复牌之间存在矛盾。请结合本次股权转让的最新进展情况,给予必要的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说明本次股权转让进展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3.请聘请律师对上述问题1和2进行检查,并给出特殊的验证意见。

4.经调查,京基集团目前是康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的控股股东。Candal于2018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显示:“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5年内,在受允诺人(京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期间,受允诺人将采用当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请致函京基集团,结合京基集团、上市公司和加拿大铝业的主要业务情况,说明三方之间是否存在横向竞争或潜在的横向竞争,并分析说明此次收购京基集团的目的和必要性,以及今后为解决横向竞争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阳光股份收到交易所关注函:大股东筹划转让公司股权原因

请于4月4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贵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阳光股份收到交易所关注函:大股东筹划转让公司股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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