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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5月8日消息,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反贫困斗争如期取得胜利,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的巩固和升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饮用水工程建设和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将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

两部委: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饮用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用水工程而承担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饮用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为取得饮用水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让文件,以及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饮用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占用的生产、办公用房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饮用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饮用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投资运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新建饮用水工程的收入,从项目首次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两部委: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指出,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供水的饮用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农村居民供水收入占供水总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根据农村居民供水占总供水量的比例,免征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如无法提供具体比例或提供的数据不真实,则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两部委: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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