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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部发布了《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优质发展。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生效。

作为综合运输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体系,《办法》立足于综合运输范畴,突出标准化工作的“全链”管理,充分结合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领域现有相关制度,明确基本原则、管理职责、标准体系规划、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7月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需要协调使用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综合运输标准。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领域的标准应当与综合运输标准相协调。

运输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集团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根据《办法》,应当严格执行运输强制性标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不符合运输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鼓励积极采用推荐的运输标准。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7月起施行

本办法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运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拟制定交通运输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项目立项单位提出标准项目建议书;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标准实施情况。鼓励组织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继续推进运输标准外文翻译出版,加强与其他国家在运输标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7月起施行

国家铁路局、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铁路、民航、邮政领域标准化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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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7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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