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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病网上众筹的讨论仍在继续,但规范网上众筹行为已成为广泛共识。本期我们邀请了三位专家学者从制度、监管和创新三个方面探讨如何保护爱心和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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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治理,全面落实政策

赵晓平

大病网上众筹引发了争议,公众关注的焦点是如何提高平台审计水平。例如,建立专业审计团队、大数据智能风险控制、签署自律公约等。然而,仅仅关注这些问题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虚假捐赠现象,因为大病网上众筹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治理问题。

人民日报大家谈:让救助事业行稳致远

从长远来看,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对特殊群体如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和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这是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的根本途径。其次,由于个人援助是一种礼物,不受慈善法的约束,网上众筹很容易导致援助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应该引导和鼓励公众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赠,应该使用更科学更公平的制度和机制来选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最后,它不能因为窒息而浪费掉。对于需要紧急援助的个人或家庭来说,网上众筹更方便、更有效。这意味着要在完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和培育发展慈善组织的基础上,强化治理思路,加强大病网络众筹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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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福利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依法监督,规范好人好事

张凌霄

法律意义上的个人求助是指个人因自身或家庭成员的困难,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寻求帮助的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发起帮助的个人资格。但是,对于互联网服务平台而言,必须履行法律义务,发出风险警告,并明确告知公众,大病救助不是慈善募捐,发起者应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然而,在现实中,由于个人大病求医规模较大,平台审核和筛选力度有限,以及缺乏家庭财产状况的核实和比较渠道,信息公开环节往往被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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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法律约束。就求助的提倡者而言,虽然个人求助不在慈善法律制度的监督范围之内,但它属于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等法律的调整范围。如发生恶意集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捐赠人而言,在互联网上向个人捐款求助的行为属于民法上有义务的捐赠行为,捐赠人的捐赠是有条件的:帮助人发布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实准确的,所有捐赠的资金都应用于治疗或指定用途。如果个人帮工违反上述条件,捐赠人有权取消捐赠并追究个人帮工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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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总会法律顾问)

创新模式,守护信任

罗振鑫

无论是集资还是众筹,这些形式的社会救助都依赖于一套有效的运作模式。这些援助方式属于事后援助,对援助双方都没有严格的约束,仍然存在一些模糊的领域和潜在的风险。

社会救助的渠道很多。只有保持制度设计的正直和创新,我们才能有效地捍卫信任和保护商誉。目前,行业正在探索以互助机制为特征的事前援助,既能防止投机和过度捐赠,又兼顾科学性和公平性。例如,有些平台使用信用评估、健康协议和互助规则来试图解决双方的信任问题;一些组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设计更合理的捐赠系统,准确分配互助资源,为慈善机构开辟新的发展空间,等等。可以说,只有不断创新社会救助模式,不断优化救助手段,才能为公益事业注入发展动力,为每一份爱心和善意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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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亚太智库的研究员)

人民日报(2019年6月6日09版)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人民日报大家谈:让救助事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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