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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向第一消费金融透露,2019年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银监局”)向各银保监管分支机构、杭州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下发了《关于加强网上贷款援助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浙银保监函[2019]9号)。

浙江银保监局:不得为无牌机构提供资金或者联合放贷

该监管政策由浙江银监局发布,是2019年银行防范和控制网上贷款援助和联合贷款风险的第一份文件。

本规范性文件的要点是:

一、重申核心风险控制环节不应外包或异化为单纯的贷款资金提供者。不具备网络贷款核心风险控制能力和条件的银行不得开展联合贷款业务。

二.银行应开发与业务相匹配的风险控制系统和风险控制模型,并提供专业人员。第一消费金融认为,这将是企业在2019年继续提供风力控制输出的机会。以网上贷款为突破口,银行需要有能力直接贷款给大量的用户,并最终有能力大规模地在网上开展业务。

浙江银保监局:不得为无牌机构提供资金或者联合放贷

三.客户准入、风险评估、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确定以及贷后资金使用管理应独立进行。在客户获取方面,银行客户分为直销和中介。直销意味着银行家直接获得高端受众。众所周知,银行直销一直发展不佳,所以目前银行仍然依靠中介来获得客户。例如,在线客户要求交通巨头运送贷款用户。根据第一消费金融的说法,当网络流量巨头与银行合作时,他们只是充当分流方,只有少数人不做风格控制,不管理贷款,不做贷后收款,并照顾他们。例如,在今天的头条新闻中,其他交通巨头将利用这个机会收集用户信用信息以控制风险,银行也乐于躺下来赚钱。

浙江银保监局:不得为无牌机构提供资金或者联合放贷

4.重申不允许向无证机构提供资金或联合贷款。

5.本行在本地贷款,并通过网上渠道向用户介绍本行营销、服务和风险控制管理范围。浙江银监局首次细化了属地贷款方式,即身份证、营业场所和居住场所的多维组合。有必要根据客户身份证地址、主要营业场所和主要居住场所的维度建立统一的地域业务规则。例如,这限制了浙商银行向常年居住在拉萨的网上用户购买和贷款。

浙江银保监局:不得为无牌机构提供资金或者联合放贷

六、城市商业银行分行的资金不得流出省外。

七.浙江银监局首次提出了银行和合作机构在客户信息共享、风险防控、不良资产处置、贷款核销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以理解,浙江银监局希望银行在合作过程中也要有承担风险的义务,不能无风险的赚钱。事实上,在现实中,银行经常追求无风险盈利,这给了第三方机构赚取渠道费的机会。

浙江银保监局:不得为无牌机构提供资金或者联合放贷

8.重申不允许接受由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增级和背靠背承诺等变相的信用增级服务。2017年7月10日,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财险[2017]180号),提出如“保险公司经营信用保险业务,上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保险公司承保的信用保险业务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单个履行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承销的留存负债余额不得超过上季度末净资产的5%,不得超过5亿元。超过上述留存负债余额要求的,应当办理再保险;没有再保险的,不得承保。根据金木王源微信公众账户的统计,除了报废的长安保险外,目前还有10家保险公司提供绩效保险服务(见附件一列表)。

浙江银保监局:不得为无牌机构提供资金或者联合放贷

以下是原始文档:

关于加强网上贷款援助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分行、杭州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

近年来,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公司帮助贷款或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联合贷款(以下简称互联网联合贷款),拓展了业务场景,增加了客户流失渠道,促进了业务发展。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监管中,我局发现一些银行在开展网上联合贷款业务时不够谨慎和合规。为此,再次强调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应遵守《关于规范和整顿“现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浙江银监局和宁波银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授信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试行);;等文件中的相关监管要求》(尹哲建发[2013]20号):

浙江银保监局:不得为无牌机构提供资金或者联合放贷

首先,核心风险控制环节不能外包

网上贷款业务的发展应以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建设为基础,完善我行风险控制策略。首先,信贷审查和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不应外包,也不应异化为简单的贷款资金提供者。参与银行应开发与业务相匹配的风险控制系统和风险控制模型,并提供专业人员。客户准入、风险评估、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确定以及贷后资金使用管理应独立进行。二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具备贷款资格的机构提供贷款资金,不得与不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机构共同出资贷款。三是不具备网络贷款核心风险控制能力和条件的银行不得开展联合贷款业务。

浙江银保监局:不得为无牌机构提供资金或者联合放贷

第二,基于局部区域而非跨区域

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应坚持“立足本地、服务本地、不跨地区”的定位,以长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互联网渠道引入自身营销、服务和风险控制能力范围内的客户。根据客户身份证地址、主要营业场所、主要居住地和居住场所的维度,建立统一的属地操作规则,按照异地信贷管理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异地信贷。开展网上联合贷款业务,原则上,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和私人银行法人只能经营分行所在区域的客户,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客户。

浙江银保监局:不得为无牌机构提供资金或者联合放贷

第三,规范合作稳步发展

一是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与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银行与合作机构在客户信息共享、风险防控、不良贷款化解、贷款核销、消费者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二是禁止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增级服务和自下而上承诺等变相信用增级服务。三是对于不能提供贷款审批基本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能满足贷款审批需要的合作机构,不得与其开展联合贷款业务。

浙江银保监局:不得为无牌机构提供资金或者联合放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银监局)

2019年1月9日

辅助材料:10个提供绩效保险的保险平台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浙江银保监局:不得为无牌机构提供资金或者联合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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