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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通知,明确了2018年第四季度融资融券类证券定期调整的相关问题,并于2019年1月14日实施。

据了解,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健康、长期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及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每季度末对标的证券进行评估并进行适当调整。

上交所定期调整两融标的证券

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调整,基于优先保留现有标的股票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市盈率、上市公司和市场状况等因素,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加权评估指标,选择新的标的股票。调整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数量为525只。

上交所定期调整两融标的证券

融资融券类开放式指数基金交易范围的调整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并考虑基金类型等因素。调整后,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的开放式指数基金数量为32只。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基础证券范围调整的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安全运行。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各成员单位进一步优化自身的风险监控指标,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合规经营和市场交易情况,加强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和差异化管理,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严格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上交所定期调整两融标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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