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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永城市财产保险行政处罚决定。永诚财产保险因经营超出批准的长期健康保险业务被银监会罚款30万元,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永诚P&C保险自2016年4月开始销售澳大利亚留学生医疗健康保险产品。销售方式是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保险期限,向被保险人签发多份保险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保险期限连续的保险单。在第一年,系统自动承保后,一次性收取所有年度保险费,并签发所有保险年度的保险单。第二年,在保单生效之前,系统不再承保,保单将自动生效。在财务处理中,保费收入在保单投保当日确认,未生效的保单保费计入预收保费账户。公司官方网站在产品推广中有“为您持续提供长达72个月的保险保障服务”的描述。02

银保监会对永诚财险违法违规经营长期健康险进行处罚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在一年以上或者保险期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为一年或一年以下且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银保监会对永诚财险违法违规经营长期健康险进行处罚

据调查,永城财产保险的业务范围不包括长期健康保险。一次签发多份保单并收取多年保费,但不承保第二年的保单,超出了批准的业务范围。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银保监会对永诚财险违法违规经营长期健康险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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