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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Xi 1月18日电(记者徐祖华)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在监测断面取水和排放污水。17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水文条例》,规定了水文工作的规划与建设、监测与信息预报、数据收集、存储与利用、设施与监测的环境保护以及法律责任。

陕西: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监测断面取水排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充分发挥水文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害综合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陕西省在《条例》中规定,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资源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水文应急监测系统,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生态恢复、水环境治理、水害防治和水安全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服务。

陕西: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监测断面取水排污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使用或者擅自移动水文监测设施。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倾倒废弃物、堆放物料、设置渔具和锚锭、将牲畜拴在水尺(桩)上、停靠船舶等。;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钻探和铺设管道;修建和设置影响水文监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障碍物;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并在跨河设备、监测断面或空监测点架设线路;其他危及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环境的行为。

陕西: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监测断面取水排污

该规定将于2019年3月1日生效,同时规定,违反规定擅自侵占、破坏、使用或者移动水文监测设施的,由水文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监测断面取水排污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陕西: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监测断面取水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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