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21字,读完约1分钟

根据大商所24日网站信息,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大商所将于2019年春节前后对各品种的限价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从2019年1月31日(星期四)结算开始,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大豆油、玉米、玉米淀粉、豆粕、鸡蛋、聚氯乙烯、乙二醇的限价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将分别调整为6%和8%;将铁矿石、棕榈油、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的限价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8%和10%;炼焦煤、焦炭、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的价格限制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保持不变。

大商所调整春节期间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自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复牌后,由于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各品种仓位最大的两个合约没有同时限价,各品种的限价区间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标准。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大商所调整春节期间期货合约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28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