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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代表提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从所有法律中删除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所有内容”的建议,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答复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总宪章,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是根本的、全面的、稳定的、长期的’。”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保留了“国家提倡计划生育”等相关表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宜立即全部删除“计划生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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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国家卫健委回应取消“计划生育”:不宜立即全面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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