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843字,读完约22分钟

国务院发布了《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企业在办学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完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和薪酬制度。2020年,将初步建立300个示范职业教育团体(联盟),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参与。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以下是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基本实现现代化有许多有利条件和良好的工作基础。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各行各业对科技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和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建设不完善,需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制度标准不完善,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有利于科技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不完善,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参差不齐。没有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的现代化。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职业教育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总体要求和目标:在新时期坚持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职业教育放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新的发展观,为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服务,适应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机制改革。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人才。经过5-10年左右的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了从政府办到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办多元化教育的转变,从追求规模扩张到提高质量的转变,从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到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教育类型的转变,极大地提高了新时期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了优质的人才资源支撑。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具体指标:到2022年,高职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院校转型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建成50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和150个重点专业(群)。应建立覆盖大多数行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培育了成千上万个产学结合的企业,创建了一批优秀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估机构,推动了300个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高水平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原则上,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时数占总教学时数的一半以上,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双师型”教师(既有理论教学能力又有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一半以上,一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按专业组建。从2019年开始,“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水平证书”试点制度(以下简称“1+x证书”试点制度)将在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启动。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第一,完善国家职业教育体系

改善国家职业教育体系框架。

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按照“两头管理、中间规范、书证整合、多校办学”的原则,严格控制教学标准和毕业生质量标准。以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引领职业教育发展,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为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学校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要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完善德、工、学结合的教育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教育培训相结合,完善多元化办学模式,促进企业深度参与协同教育,支持和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各类职业教育。推进资格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二)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教育、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保持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比例基本持平,让绝大多数城乡新劳动者接受高中教育。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省级统筹,建设和运营一批县级职业教育中心,重点支持建设至少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人才培养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引导各地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科学配置、扩大和加强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实施《东西方职业教育合作行动计划》,在内地开办少数民族中等职业班。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准确服务区域发展需求。积极招收初中未毕业的学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工人、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服务农村振兴战略,为广大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充分发挥中等职业学校的作用,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完成职业学校义务教育,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中小学联合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并将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培养大国工匠和熟练技工的重要途径,使城乡新劳动力更多地接受高等教育。高职院校应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人才,注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建立“职业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法,提高学生素质,为学生提供多种高等职业教育入学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卫生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通过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培训,扩大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规模。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水平的高职院校和重点专业(群)。根据高校设置制度,合格的技师学院将被列入高校序列。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4)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完善学历教育和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畅通科技人才成长渠道。以专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产学研结合,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推动合格大学向应用型大学转型,鼓励合格大学开设应用技术专业或课程。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制定中国技能大赛、全国职业学院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企业的准入政策,探索培养高端技术人才的长效教育体系。为国防和民用技术一体化发展服务,将军事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做好现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支持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各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高其技能水平。要落实士官直接培养政策,促进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进高素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建立军队与地方网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合适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院校接受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团体(联盟),促进退役、培训和就业的有机结合,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的就业和创业做出贡献。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第二,建立国家职业教育标准

提高教育和教学的相关标准。

充分发挥标准在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专业设置与行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专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提高中高职院校设置标准,规范高职院校设置;落实教师和校长专业标准,提高高职院校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能力。不断更新和推进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实习标准、培训条件建设标准(设备及设备配置规范)的建设,并在高职院校实施。巩固和发展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定国家教学标准、职业院校根据标准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模式。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六)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深化复合型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共同做法,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管理措施,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应充分发挥学历证书的作用,夯实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鼓励高职学生在获取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获取各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和创业技能,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监督和评估高等学校以外职业技能水平证书的实施(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技工学校)。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专业标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标准牵头组织制定教学和其他相关标准。校内培训可以针对社区的需要,校外培训也可以针对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证者享受同等待遇。高等学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反映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综合能力。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七)开展优质职业培训。

落实高职院校学历教育与培训同步实施的法定职责,按照教育与培训相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对学生和社会全体成员进行职业培训。自2019年以来,以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鼓励职业院校在约10个科技人才紧缺地区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引导工业企业深入参与科技人才培养,推动高职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提升培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职业培训,行政部门要简化管理,下放权力,履行监督职责,相关下属机构要优化服务,对违规收费者要严肃处理。顺利获得专业发展的技术和技术人员,鼓励他们继续获得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并引导和支持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实施相关待遇。对已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大学生,按规定执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八)实现学习成果的识别、积累和转化。

加快建设国家职业教育“学分银行”,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户,实现学习成果的可追溯性、可查询性和可转换性。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化,拓宽科技人才持续成长的渠道。职业院校对获得多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成员进行校对,支持他们根据证书等级和类别免除部分课程,完成规定的内容学习后,根据法律法规获得学业证书。在职业院校接受过学历教育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水平证书考试时,可免于参加部分考试。从2019年起,试点工作将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进行探索和实施,并制定符合国情的国家资格框架。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第三,推进产学结合。校企“双元”教育

(九)坚持知识和工作的统一。

借鉴“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学徒制的经验,研究制定校企联合人才培养方案,适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加强学生实践训练。完善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强化地方引导地方高职院校优化专业设置的责任。高职院校专业目录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学校应根据目录灵活设置自己的专业,每年调整专业一次。完善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选择和认定一大批职业教育网上精品课程,建设一大批校企合作开发的国家规划教材,提倡使用新的活页和活页教材,开发信息资源。教科书每三年修订一次,其中专业教科书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升级而及时动态更新。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法,促进虚拟工厂等在线学习室的建设和普遍应用。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十)推动全面加强校企深度合作。

高职院校应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积极与合格企业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如课程和教师。企业应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金、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在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以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和劳务的奖励,具体分配由学校自己按规定办理。在开展全国产教一体化试点的基础上,建立产教一体化企业认证制度,对产教一体化企业实行“金融+金融+土地+信贷”的综合激励,并按规定执行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投资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当年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促使职业院校和工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十一)创建一批高水平培训基地。

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实体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一体化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面对先进制造业等科技人才的短缺,我们将统筹各种资源,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专业生产与教育一体化实训基地,推进开放式共享,辐射区域内的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或学校和企业建设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地方学校借鉴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的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行模式。提高实训基地的规划和管理水平,为公众、高职院校学生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高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持。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十二)采取更多措施创建“双师型”教师队伍。

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验和高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高职以上)可适当放宽学历,从2020年起基本不招收应届毕业生。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程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每年至少在企业或培训基地对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师进行一次培训,实行五年一轮的教师轮训制度。探索建立高层次、结构化的教学创新团队,教师之间分工合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拔职业院校的专业骨干教师出国学习和考察。高职院校通过直接调查的方式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建立和完善高职院校兼职教师自主择业的方式,促进高职院校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教师的双向流动。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和自营企业的收入可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的来源。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第四,构建多元化的办学模式

(十三)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组织优质职业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分配服务”改革,加快职能转变,从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服务”转变。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和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充分发挥企业在办学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举办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完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和薪酬制度。2020年,将初步建立300个示范职业教育团体(联盟),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参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开放、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和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十四)做好职业教育培训评估组织工作。

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按照国家教学标准和规定的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动员社会力量,以补充短缺的校园,并帮助学校运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标准和教学标准能够完成的职业技能培训,应当通过职业教育培训评估机构(以下简称培训评估机构)实施。政府可以通过放宽准入、严格监督执法、严格控制数量、支持优、大、强来保证培训质量和学生能力水平。根据选择一批成熟品牌、培育一批成长品牌、在有需要但没有项目的地区规划一批项目的原则,培训评估机构应在社会机制的基础上公开招聘和选拔,优先考虑制定了国家专业标准、完成了标准教材编写、拥有5年以上专家、教师、资金实力和优秀培训业绩的机构。培训评估机构应符合专业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并负责实施职业技能评估、评估和发证。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防止无序培训和过度认证。行业协会应积极配合政府,为培训评估机构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支持,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费用或干预企业的办学行为。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五、完善技术和技术人员安全政策

(十五)提高技术人员的待遇水平。

支持技术熟练人员提高技能待遇,鼓励企业岗位晋升和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员倾斜。建立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技术技能大师在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参与国家重大项目的联合研究。积极推动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定居、就业、参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定和职级晋升等方面享受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待遇。逐步提高技术人员特别是技术工人的收入水平和地位。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清理和调整对技术和技能人才的歧视性政策,促进形成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职业院校相关技能竞赛成绩突出的毕业生的表彰和奖励力度。我们将做好职业教育周和世界青年技能日的宣传活动,以及继续实施“大国工匠进校园”、“劳动模范进校园”和“优秀职校学生共享校园”活动,宣传和展示大国工匠、技能工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事迹和形象,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十六)完善筹资机制。

各级政府应建立与办学规模、培训成本和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体系。地方政府应按照规定制定和实施职业院校人均经费标准或公共经费标准。在保证教育投资合理的同时,要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的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对职业教育进行捐赠和投资,拓宽办学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人均资助体系,各地中等职业学校人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在继续巩固和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人均12000元财政拨款水平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提高拨款水平。组织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改进计划和产教一体化工程。经费投入要进一步突出改革方向,支持校企合作,关注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资助覆盖面,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建档建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惠政策,完善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六、加强职业教育质量监督和评价

(十七)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监督评价体系。

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是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能和就业质量为核心,以生产教育一体化和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而建立的。定期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从2019年起,对职业院校培训评估的组织行为和培训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报告。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参与的质量评估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组织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评估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制度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实行督导报告、通报、访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定期听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报告。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十八)支持成立全国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为把握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正确方向,创新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模式,提出重大政策研究建议,参与起草和制定国家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开展重大改革研究,提供各种咨询意见,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规划和审查职业教育标准的科学水平等。,全国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是在政府的指导下成立的。成员包括政府人员、职业教育专家、行业和企业专家、管理专家、职业教育研究人员、中国职业教育协会等热心职业教育的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听取咨询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购买政府提供的服务,鼓励社会和私人智库的参与。政府可以委托全国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对我国职业院校、高等院校、校企合作企业和培训评估机构的教育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模式、师资培训和学生职业技能提高等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七、抓好改革的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

用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进新时期工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确保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正确方向。要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权,结合学校发展部署、落实和评估党建工作。引导高职院校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文明作风”活动,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位一体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目标一致,努力实现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培养的高度融合。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二十)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技术、金融、农业和农村、国有资产、税收、扶贫等单位组成,由国务院主管教育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协调合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全国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部署和落实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大问题,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报告相关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支持,在国家和地区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资金投入、企业运营、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实施,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国务院印发职教改革方案 鼓励有条件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29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