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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4月1日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比例和下限将进行调整。

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从2017年的月平均工资调整到2018年的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下限将于2019年4月1日公布实施。

近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2019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上限和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2018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2018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4月1日起调整

根据通知,各单位应根据上海市统计局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表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4月1日起调整

对于自2019年1月1日起加入工作的员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员工工作第二个月的月工资或加入工作后实际支付的月平均工资为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员工将按调入后的月工资或实际支付的月平均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4月1日起调整

关于缴存比例,《通知》明确规定,2019年职工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7%(四舍五入),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自愿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和单位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1%-5%(四舍五入),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4月1日起调整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7号)的有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与单位缴存比例之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相同。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4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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