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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2月26日电(记者董小红、许茹)记者2月26日从四川省医疗保险局了解到,为了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从3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扩大到支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的部分费用。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新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扩大到支付员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配偶双方的子女:一是普通门诊(含挂号)发生在统筹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治疗、健康体检、计划外免疫、远程诊疗、家庭医生承包服务等。;二是在四川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费用;三是统筹地区支付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费用,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四川:3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保卡可与家人共享

据悉,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转到我的社保卡财务账户,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的长期记账人员和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跨系统转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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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四川:3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保卡可与家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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