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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用装满燃油的储油罐作为向银行借款600万元的抵押。

一年多以后,人们发现这些储油罐是空在进行补救行动。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揭露了这起“精彩”的贷款诈骗案。

本案被告人闫,系淄博恒骏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骏公司”)的股东及实际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其妻子杨艳。

恒骏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主要从事燃料油和其他油品的分销。

2016年1月20日,闫以恒骏公司的名义向临淄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600万元,用于购买燃料油,并同意向该行提供动产质押担保。质押是一个装满燃油的储油罐。

评估质押后,临淄农村商业银行向闫发放贷款。

一年后,2017年3月,临淄区人民政府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违法单位和行为进行了整改。

2017年5月,在拆解恒骏公司的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被拆解的恒骏公司罐体异常,罐体有内管,底部采用焊接密封,罐内储存的质押油与评估报告严重不符。

根据证人的证词,2017年5月,当监督单位拆除油罐时,发现油罐中根本没有多少油,而且在垂直油罐的中间有一条从油罐顶部延伸到底部的管道,因此油从油罐顶部充满,但实际的管道是封闭的,与垂直油罐没有连接,所以垂直油罐是空.

“奇葩”骗贷!用燃料油质押 贷款600万 结果油罐是空的…

李在淄博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证言,证实内管内的油是被检测尺检测到的,而管外的大罐根本没有油。

事实上,不仅伪造了质物,还向银行提交了虚假的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贷款收到后,颜改变了贷款用途,导致逾期未还贷款600万元。

根据(2019)陆0305刑事初字第41号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600万元,并改变用途,致使逾期贷款无法归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他的行为构成了骗取贷款罪。

被告人闫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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