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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海关开通微信,2019年12月17日,印度尼西亚官员告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该国发生了392起非洲猪瘟疫情,这是该国首次爆发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公布如下:

印尼爆发非洲猪瘟:禁止从印尼进口猪产品

一、禁止从印度尼西亚直接或间接进口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将猪、野猪及其产品从印度尼西亚运入或携带出境。一旦被发现,它们将被归还或销毁。

三、在入境运输(如船舶、导航空装置等。),如发现来自印度尼西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应予以封存,并在中国停留或作业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其废弃物和泔水应当在海关监管下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丢弃。

四、边境管制部门截获的来自印度尼西亚的非法入境猪、野猪及其产品,应在海关监管下销毁。

5.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管工作。

印尼爆发非洲猪瘟:禁止从印尼进口猪产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宣布。

海关总署农业和农村司

2019年12月26日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印尼爆发非洲猪瘟:禁止从印尼进口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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