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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整治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吊牌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执业药师吊牌行为整治。

根据《通知》,整改工作分为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两个阶段。在自查整改阶段,所有在药品零售企业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共同进行自查。凡有“挂证”行为而不能上岗的执业药师应立即纠正,或在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国家药监局整治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自5月1日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通知》,各地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加强药品上市后监管的通知》(国药监发[2019]7号)组织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有执业药师的,根据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吊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药监局整治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存在的“挂牌”、无证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通知,各省级局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级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对地方医药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医药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的行为。市(或县)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应严格审核新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国家药监局整治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此外,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执业注册信息,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验证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执业药师“证书”,应通知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取消其医疗保险资格认证,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于注册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将被吊销并公示。有必要将持有“证书”的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的“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处罚、联合打击的长效机制。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国家药监局整治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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