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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近日起草了《新型交通运输经营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19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经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保证金。如确需收费,应根据协议提供两种存款方式: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供用户选择。用户保证金属于用户,经营企业不得挪用。运营企业和存管银行应提供便捷的退款方式,及时退还用户保证金,不得拒绝或拖延退款,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和技术门槛。(记者刘志强)

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新规拟出台 用户押金不得挪用或拖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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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新规拟出台 用户押金不得挪用或拖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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