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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最大化填海面积

近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填海造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我省已批准闲置、已批准闲置和未批准填筑的填海造地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旨在落实自然资源部和辽宁省人民政府的相关部署要求,促进我省海洋资源的严格保护、有效恢复和集约利用。

辽、鲁、浙三省将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根据通知,如果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沿海湿地保护和严格控制围垦的通知》发布前已经完成围垦,沿海城市的自然资源局将负责监督和指导海域使用者的集约和节约利用,并进行必要的生态恢复。如果围垦尚未完成,应最大限度地控制围垦面积,并进行必要的生态恢复,以增强湿地的生态功能。确需继续复垦的,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处置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将处置意见和材料(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复垦区最大控制、必要的生态恢复和利益相关者协调)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辽、鲁、浙三省将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通知》强调,沿海城市应根据填海现状调查形成的历史问题清单,结合非法填海工程的生态评价结果,制定填海遗留历史问题的处理方案。该计划应规定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工业准入、生态恢复、违法调查、责任追究、任务分工、保障措施等。,并于2019年4月底前向省级部门报告实施情况。未列入填海遗留历史问题清单的,原则上不办理海域使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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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沿海城市要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围垦项目,市、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评估,科学评估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明确生态损害补偿和生态修复的目标和要求,指导用海者做好处置工作。填海工程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应当责令限期拆除海域主体;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费用由海洋主体承担;对海洋生态环境没有重大影响的,不得新增填海区域。

辽、鲁、浙三省将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继辽宁之后,山东也有了新的举措——

山东:如果你真的需要继续填海,你需要申请

最近,山东省海洋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历史遗留填海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沿海湿地保护和严格控制围垦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4号文件),做好山东省围垦遗留的历史问题处理工作,推进海洋资源的严格保护、有效恢复和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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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要求批准已获得海域使用权但尚未完成的填海工程。

一是生态建设规划。国务院第24号通知下发前,已批准填海工程尚未完成,确实需要继续填海的。海域权利人应当向县级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继续围垦,并提交项目生态建设规划,规划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用海规模控制内容和围垦项目生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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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申请审批程序。县级海事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海事管理机构。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海洋局提交填海申请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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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填海区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批程序,通知要求县级海洋主管部门在2019年6月底前组织编制填海区近期和中期规划建设的重大投资项目的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保护与恢复计划,经市海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海洋局进行专家评审。县级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海洋主管部门审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处理方案及相关附件报送省海洋局。

辽、鲁、浙三省将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根据通知,2019年6月底后,填海区内的所有项目,在填海遗留历史问题处理方案实施后,均属于国务院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建设项目主体应向县级海洋主管部门提交海域使用申请材料。 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征得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送省海洋局;属于省政府审批权限的项目,按现行审批程序开展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工作。

辽、鲁、浙三省将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根据通知,在填海遗留历史遗留问题的区域内提交项目用海申请时,应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可以简化海域使用的论证内容,重点论证海域使用的必要性、面积的合理性和海域开发利用的协调性,明确项目的生态恢复措施。如果生态评估和生态修复方案已经完成,可以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的结论。

辽、鲁、浙三省将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浙江已经完全停止批准新的填海工程

近日,浙江省政府发布了《全国海洋督察员关于填海造地专项督察意见实施整改方案》,提出要全面落实填海造地严格管理、严格控制的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整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确保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浙江省明确表示,

一是严格规范复垦审批管理范围。严格执行海洋主体功能区划制度,严禁将单个用海项目分拆、拆分审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填海工程用海。严禁以审批促淤围堤的方式非法圈定海域,以审批围堤的方式非法接岛,以公开的海洋记录代替海域确认。

辽、鲁、浙三省将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二是严格控制新增复垦。除了按程序批准涉及填海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新填海项目的审批将完全停止,沿海湿地的保护将得到加强。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海域禁止围垦,生态脆弱、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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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严格处理填海历史遗留的问题。对填海现状进行全面调查,确定填海遗留的历史问题清单,并制定处理方案。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复垦,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浙江省强调,要严格监督海事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到2020年,mainland China及海岛自然岸线保留率不低于35%,岸线整治恢复长度不低于300公里,海洋生态红线面积不低于14000平方公里,海洋保护区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公里。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辽、鲁、浙三省将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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