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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自2016年4月以来,该部制定并实施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特别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行动目标已经达到。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首先,发展特别行动

(1)安全和法律保护得到加强。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我部修订颁布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条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核与资格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浙江、重庆等省交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地方法规的修订和制定。

2.加强标准和规范的修订。我部发布了《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预评价和验收评价、重大事故隐患判断、储罐检验和集中区域风险评估指引》。辽宁、河北、浙江等地都制定了一些地方标准和操作指南。

3.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我部发布了港口危险品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港口危险品储罐和危险品集中区域安全管理、航道建设项目防雷等一系列文件。各地建立和完善了监督检查、重点监管名单、上市监管等制度。

(二)重点整顿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

1.应努力纠正在重点内陆水域未经批准的码头建设。我部下发文件,指导各地依法取缔整顿241个未经批准的内河港口码头,有效遏制了未经批准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整顿逾期未试运行的港口项目。我部下发文件,指导各地加强港口项目试运营管理,对311个逾期试运营项目实施分类整改,建立防止新的逾期试运营项目的长效机制。

3.重点加强在役危险品储罐的安全管理。香港政府部门监管的8300多个危险品储罐(储罐容量近1亿立方米)都建立了监管档案。当地港口当局敦促企业加强储罐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并下令关闭一些不合格的储罐。

4.重点控制重大危险源和集中区域风险。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港区340多个重大危险源已按规定建立了管理制度。近170个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已基本完成评估,评估结论已提交当地政府,以促进属地责任的落实。

(三)加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1.加快安全生产双重防控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继续落实,突出重大隐患整改。各地发现的290多处重大事故隐患已基本整改完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项目。我部制定发布了《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和《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识别、评价和控制基本标准(试行)》,督促和指导安全生产风险识别和评价工作的开展,并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2.大力提高员工素质。以实施员工考核和资格制度为出发点,严格控制人员的胜任能力。督促危险品仓储企业依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共有6500多名主要港口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考试,14700多名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人员取得专业资格,装卸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外交部举办了全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技能大赛,广东省也举办了相应的职业技能大赛。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3.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香港政府部门将企业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资金、加强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维护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4.提高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水平。以港口危险品安全监管信息化为示范内容,实施智慧港口建设。企业在作业现场基本建立了视频监控和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危险品作业的基础数据,并逐步与当地港口管理部门共享信息。相关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积极构建全省统一的港口危险品安全管理平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四)压实部门的监督责任。

1.严格的危险品港口作业许可证。各地依法取缔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港口危险品企业。截至2018年底,全国港口危险品企业1572家,比2016年底减少257家。

2.加强监理队伍建设。许多省市的港口管理部门增加了机构编制,招聘了专业人员,充实了一线监管队伍,配备了专业的监管设备。辽宁省制定了《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

3.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该部每年举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培训班。各地通过学习培训、业务竞赛等方式,提高了一线监管人员的素质。,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服务进行安全检查。

4.逐步加强监督和指导。自2016年以来,我部组织了21次专项检查,检查了17个省级港口危险品运输管理机构,对检查情况进行了书面反馈,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地方港务局履行职责的监督。

5.加强监督执法。香港政府部门共实施了240项行政处罚,一些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积极倡导将谎报、瞒报烟花爆竹的当事人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了广泛宣传,引起震惊。

6.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交通部修订发布了《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地修订完善港口危险品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三年累计演练2700多次,提高了应急能力。一些省市已经建立了应急指挥系统。

(5)完善跨部门工作机制。

1.明确的监管界限。香港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梳理了港区安全监管职责,重点是危险品储罐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基本明确。

2.加强联合执法。香港部分政府部门与同级安全监管、海事、海关、公安、环保、气象等部门建立了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了联合检查,逐步建立了联合惩戒机制。

二、主要问题

(一)一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设备维护不到位,安全设施陈旧甚至缺失。一些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风险防范措施不全面。洋浦、海南、泉州、福建等地的一些企业甚至出现了非法装卸危险品、恶意隐瞒事故信息等不良情况。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二)员工整体素质偏低。一些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感不强,他们是幸运的。一线员工流动性大,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能力明显不足;有些员工有习惯性的非法操作,而非法操作并没有被消除。

(3)存在各级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下降的现象。香港一些基层政府部门执法不严,仍存在“不明、想不到、管不了”、“不愿、怕、不愿管”等问题。一些主管需要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专业素质。在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少数地方港口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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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分地区对港区危险货物集中的风险重视不够。有些地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危险货物集中区域的风险评估,有些地方港口危险货物储罐集中风险防控薄弱。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防控。该部将制定识别和控制港口地区安全风险的详细准则。各地要认真开展港口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品储罐库的动态管理,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全面加强港口重大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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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巩固过去三年的治理成果。各地要继续督促和加强在役储罐的检验和安全管理,确保定期检验的全覆盖。我部将加快港口安全标准的修订和制定,继续举办技能竞赛,继续推进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

(3)不断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香港政府部门的“三基”建设,确保港口安全监管不混乱,在机构改革中充实监管力量。督促企业在非预设场景下开展应急演练,重点加强一线人员应急操作能力。我部将继续举办安全管理培训班,指导省级交通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地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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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关键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峰会论坛等重大活动和关键时期,认真做好港口危险品安全生产工作。

交通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0日

(这篇文章公开发表)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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