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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融合的意见》。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整体水平一致。根据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确定新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国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对协议内容增加生殖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指标,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加强对生殖医疗服务的监控。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国办发[201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面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的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资金互助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行两险合并提出如下意见。

国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遵循保覆盖、保效益、统管理、降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险合并实施。通过整合两种保险资金和管理资源,可以增强资金的互助能力,提高管理的综合效率,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种保险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国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第二,主要政策

(一)统一保险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在实施过程中,要完善保险覆盖范围,根据全国保险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保险覆盖的实现。

(二)统一资金筹集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整体水平一致。根据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确定新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和生育治疗需要,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国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独列示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待遇支出中设立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公开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对基金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国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险合并后,将实行定点医疗服务的统一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对协议内容增加生殖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指标,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加强对生殖医疗服务的监控。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

国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促进生殖医疗服务的行为规范。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由疾病支付,产前检查由户主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系统,加强监控和审计,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国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四)统一办理和信息服务。两险合并实施后,需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信息系统的集成运行。原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可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享受待遇人员情况和待遇支付情况。

国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五)确保生育保险待遇在生育期间保持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发放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国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6)确保系统的可持续性。各地要通过整合两个保险基金,提高基金的统筹互助能力;研究当前和未来人口状况对生育保险支出的影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支持能力;按照“尽力而为”的原则,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从保护基本权益入手,合理引导预期;跟踪分析合并实施后的资金运行和支出结构,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的支出需求,建立动态费率调整机制,防止风险转移,实现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国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第三,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两险融合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也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国家健康保险局、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有关方面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两险融合的实施。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应根据参保人口差异、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并应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的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平稳过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部署,督促指导统筹地区加快实施,在2019年底前实现两险融合实施。

国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3)加强政策宣传。各统筹地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大力宣传实施两险合并的意义,让公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合并不会影响被保险人享受相关待遇,有利于提高资金互助能力,减轻用人单位的交易负担,提高管理效率,为推进两险合并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3月6日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国办: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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