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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再次采取措施,规范券商和分析师参与第三方机构发起的遴选活动。近日,部分券商收到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分析师参与外部选择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经纪人可以参加由成为自律公约缔约方的第三方机构发起的遴选活动,但遴选结果不应与分析师的薪酬挂钩,遴选过程应保持诚实、自律和公平竞争。

中证协拟规范分析师参与评选 结果不得与薪酬挂钩

《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公司统一管理分析师参与评选活动,并规定证券公司应对其计划参与的评选活动进行评估。评价内容包括主办单位是否是《证券分析师遴选活动组织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的签约机构、遴选活动的组织、科学的评价方法、遴选结果的公平性。对不符合评价要求的,证券公司应当主动拒绝参与评选。

中证协拟规范分析师参与评选 结果不得与薪酬挂钩

据业内人士透露,根据《征求意见稿》,那些没有得到自律公约签约机构支持的选择活动可能不会得到证券公司的支持,券商将更有选择地参与外部选择。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公司应限制因违规受到处罚或纪律处分的人员参与评选活动。其中,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估;中国证监会采取的行政监督措施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的自律措施两年内不得参与评估;中国证监会当年不参与调查。

中证协拟规范分析师参与评选 结果不得与薪酬挂钩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证券公司需要规范分析师参与遴选活动的行为,建立诚信自律的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严禁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对待和赠送选民礼品,包括提供礼品、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和健身福利,或以其他灵活方式转移福利。也禁止一些“花哨”的拉票行为,如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各种自媒体上以邮件的形式发布或发送拉票信息,以微信名、微博、博客名或昵称笔记的形式展示拉票信息,或在提供调研服务时发送拉票信息。

中证协拟规范分析师参与评选 结果不得与薪酬挂钩

《征求意见稿》指出,证券公司应引导分析师客观、理性地看待选择结果,建立合理的证券研究报告发表人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保障分析师执业的独立性。选择的结果仅作为分析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并不作为分析师薪酬激励的依据。

中证协拟规范分析师参与评选 结果不得与薪酬挂钩

此前,外部选择的结果对分析师的薪酬有积极影响。例如,一旦分析师在新财富评选中获奖,他的价值就会上升。然而,在去年新财富选择暂停后,券商研究机构相继修改了分析师的评估方法,多数卖家的研究将评估重点转向佣金分配。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中证协拟规范分析师参与评选 结果不得与薪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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