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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的已婚男子苏慕慈(音译)不愿与同居女友分手,于是搬走了。当他的前女友情绪激动时,他刺死了她的前女友。11月28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苏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苏慕慈,男,1963年出生,自2014年12月起,在合法婚姻的条件下,与离异女性牟伟逐渐发展了友谊关系。2016年10月,苏和魏一起住在南宁市江南区的一所出租房里。由于两人经常吵架,魏于2018年6月分手搬出。苏慕慈怀疑是牟伟以外的人干的,一直都不愿意。2018年9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魏在租住房屋二楼的卧室与苏慕慈相遇,两人因情感问题发生争执。苏慕慈用刀刺伤了牟伟的头部、面部和颈部,致使牟伟当场死亡。

南宁已婚男子持刀杀害前女友一审被判死刑

案件审理过程中,魏的两个孩子对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苏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法院认定,苏慕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定罪。案发后,苏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在被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投降了。苏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然而,由于本案是由爱情纠纷引起的,苏的自首是一种情节,死刑没有立即执行。同时,对苏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子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南宁已婚男子持刀杀害前女友一审被判死刑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苏某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此同时,苏慕熙赔偿了受害者子女4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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