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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1月2日电(记者黄浩源)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

在养老金待遇方面,参保人缴费满15年以上的,一年以上每月的基本养老金不低于3元,反映超额缴费;对于65岁或65岁以上的老年被保险人,应适当增加每月基本养老金,以示对老年人的照顾。同时,建立了丧葬补贴制度,规定了全省统一的最低丧葬补贴标准。

广东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

在养老金调整方面,《办法》要求,考虑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的变化,省级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应及时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因地制宜。

在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方面,根据近年来广东省城乡居民收入和支出的增长情况,对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10个缴费档次调整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和4800元9个档次。

此外,政府将为弱势群体缴纳养老保险费。根据规定,未标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贫困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缴纳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市政府缴费补贴。

广东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吴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广东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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