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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日,最高法颁布了《关于实施文明友好的意见》。最高司法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孟想指出,《意见》明确、严格禁止过度查封和无序查封,如果上市公司的股票被冻结,需要冻结的股票数量应在债权限额内计算。在计算中,每股的价值是基于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一般在不超过20%的范围内确定。严禁超标准冻结公司在冰冻城市的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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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最高法:冻结上市公司股票一般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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