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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在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面,探矿权期限应进行调整。根据矿产勘查技术规则,以出让方式设立的探矿权首次登记期限延长至5年,每次期限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扣除初始面积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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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自然资源部:以出让方式设立的探矿权首次登记期限延长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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